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考性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有较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专门人才。基本要求为: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进取精神和创新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会计、财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具有从事高层次会计管理工作所必备的国际视野、战略意识和领导潜质。
(四)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方向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其办学优势和社会需求设置培养方向,并根据培养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制定具体培养方案。
三、学制与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四、培养方式
(一)鼓励采用案例教学方法并逐步增加在教学中使用案例的比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开辟第二课堂,聘请实务部门和政策制定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三)成立导师组或实行双导师制,聘请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共同承担指导工作。
(四)加强实践环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五)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等。
(六)重视和加强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五、课程设置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以及本单位的办学特色及优势,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单位培养方案,设计课程体系,确定教学内容,加强教学管理,做好培养工作。课程教学要紧密结合会计实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注重实际能力的培养。
设置包括核心课、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的课程体系。
(一)核心课(必须修读,共20学分)
1.政治课(2学分)
2.外国语(3学分)
3.管理经济学(3学分)
4.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3学分)
5.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3学分)
6.审计理论与实务(3学分)
7.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3学分)
(二)方向课(必须修满8学分)
方向课指根据培养方向的需要设置的模块化课程。各培养单位可从以下课程中选择方向课,也可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优势开设其他方向课。
1.数量分析方法(2学分)
2.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2学分)
3.战略管理(2学分)
4.商法概论(2学分)
5.管理信息系统(2学分)
6.投资学(2学分)
7.会计职业道德(2学分)
8.财务报表分析(2学分)
9. 业绩评价与激励机制(2学分)
10. 中国税制(2学分)
11. 国际商务与国际结算(2学分)
12. 企业并购(2学分)
13.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2学分)
14. 经济责任审计(2学分)
15. 管理审计(2学分)
16. 企业价值评估(2学分)
17. 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会计(2学分)
18. 税务会计(2学分)
19. 企业税务筹划(2学分)
20. 内部控制(2学分)
21. 风险管理(2学分)
(三)任选课(必须修满6学分)
由学生在全校为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含方向课中未选过的课程)中选修至少6学分。
(四)实践课(6学分)
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应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总结报告,通过后获得相应的学分,以此作为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会计、审计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学员,可以通过提交专业实务工作总结等方式,获得相应实践课学分。
六、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会计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分析和解决会计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等。
完成课程学习,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秋季入学学员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